中共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关于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国音党发〔2021〕3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对象为全校师生党支部。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突出政治功能,聚焦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考核重点为领导班子是否健全有力、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有效、活动形式是否丰富多样、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是否充分等。具体详见《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学生党支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2)。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评相结合,党支部自评、群众评价、党总支考评与职能部门评价相结合。
第三章 考核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党支部工作考核,考核程序如下:
(一)党总支制定考核方案。根据党支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具体考核方案,考核工作一般在年底进行。党支部工作考核由党支部自评、群众评价、党总支考评、职能部门评价四个环节构成。
(二)党支部自评。党支部根据党总支要求,客观分析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工作机制、工作业绩和群众反映等方面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成绩与经验,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汇报工作,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评价,党总支负责派人发放和回收自评表,其平均值作为党支部自评分数。
(三)群众评价。党总支通过召开测评会的形式,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对党支部作用发挥情况填写满意度测评表(见附件3),按照总体评价满意100分、比较满意80分、一般60分、不满意40分计算,其平均值作为群众评价分数。
(四)党总支考评。党总支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党总支委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大。考核小组在查阅《党支部工作手册》、检查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支部书记述职会议,结合支部自评、群众评价等情况,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分别评分,其平均值作为党总支考评分数。
(五)职能部门评价。党院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根据日常调研、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对各支部进行评分。
(六)综合考核情况。党总支根据党支部自评分数、群众评价分数、总支考评分数、职能部门评价分数,填写《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情况表》《党支部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报告》(见附件4、5、6)报党委组织部。
(七)认定考核结果。学校党委根据党总支上交的考核评价情况表和考核结果汇总表认定考核结果,并向各党总支通报情况。
(八)意见反馈与整改。各党总支向被考核党支部反馈考核意见,并按照“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的要求,扎实做好整改提高工作。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总结考评工作,找出差距,参照考核小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奖惩
第七条 考核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支部自评分数×10%+群众评价分数×20%+总支考评分数×50%+职能部门评分×20%。
第八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1)优秀党支部:总分≥90分;
(2)良好党支部:80分≤总分<90分;
(3)一般党支部:60分≤总分<80分;
(4)较差党支部:总分<60分。
第九条 考核结果优秀的党支部作为申报校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一般和较差的党支部,党总支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做好重点指导和帮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工作。
第十条 党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较差”:党支部书记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无故不换届或半年以上没有开展活动的;在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低于60%的。
第五章 考核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党支部考核工作全过程。考核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立德树人,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第十二条 党总支要加强对党支部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考核工作,使考核工作成为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究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的过程。
第十三条 各党总支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考核结果确定后,要及时向党支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2.学生党支部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3.党支部工作满意度测评表
4.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情况表
5.党支部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6.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报告
中共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